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食品安全标准有哪几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考虑哪些因素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2、参照相关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3、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从科学性和实用性两个方面来考虑。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类别包括《食品安全法》,还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以及一些企业标准、地方法规等。涵盖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原料、环境、添加剂、运输、包装、流通、贮存、生产、检验、配方、工艺、残留物、等等。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标准体系、运作体系。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