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月份报名,十一月份体检与政审,十二月份新兵进入部队。 条件:体检过关,政审过关就可以。年龄条件:征集的男女青年均为2010年年满17至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文化条件:征集的男青年为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程度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男青年身高在1.65米以上,女青年身高在1.62米以上。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1)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2)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3)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4)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5)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