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有: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诉讼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