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一方再婚生子,另一方还享有独生子女政策吗 |
释义 | 全面两孩政策下,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继续享受相关政策,要求再生育的人不再享受奖励待遇。省市实施细则可能有差异。 法律分析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国家明确,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各个省市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差异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一方再婚生子,另一方是否仍享有独生子女政策的权益? 在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下,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一方再婚生子,另一方是否仍享有独生子女政策的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再婚生子的一方会失去独生子女政策的权益。因为再婚后,新生的子女不再被视为独生子女,而是有兄弟姐妹的。然而,另一方是否仍享有独生子女政策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如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等。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提倡按政策生育。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奖励优待政策。已领取该证的人将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离婚后再婚生子的一方通常会失去独生子女政策的权益,但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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