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供货商需要提供的证件 |
释义 | 食品供应商需要《卫生许可证》,做印刷的还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做酒类的还要《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零售许可证》。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食材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2、能满足数量及交货期的要求; 3、价格合理、服务良好、信誉可靠; 4、必须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5、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书。 _上所述,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食品供货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货商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ISO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保质期、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货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每一批货的检验报告。 【法律依_】: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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