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 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