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手续可以去自然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法律规定,当事人要为夫妻共同财产办理公证的,先要准备好公证所需的材料,然后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对材料和公证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公证手续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