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一、婚前财产的公证方式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 二、分居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分居离婚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都有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起诉,女方不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怎么办理委托公证 1、委托公证应当向委托人住所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的,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才能有效。 3、委托是与人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重病等)。)可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将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含义,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面意思,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让委托人有转让委托权,转让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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