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在发生医患纠纷之后,首先应当做的是及时取证,对医疗纠纷取证就是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等关键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最为关键,甚至是唯一的证据材料就是病历资料,而该证据材料是由医方制作和保管,对于医方而言具有掌握证据的便利性,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对该证据做相应的处理。因此,为保证涉案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免医方对病历进行处理,患方应当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等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第二、把握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前发生的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只有1年,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以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单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直接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三、明确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就是要明确自己的诉讼主张,具体而言就是明确具体赔偿项目。由于医疗侵权涉及到人的身体,其赔偿项目不仅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一般项目,也包括因个案而产生的一些具体赔偿项目,以及暂时没有产生但必然会产生的一些费用项目。最后,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医患双方都应当慎重对待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质证、鉴定等环节,某一环节把控不好就有可能导致败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