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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首的情节认定是怎样的
释义
    自首的情节认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动投案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一、一般自首及特别自首
    关于一般自首,其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而特别自首,是指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二、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酌定量刑要素包括:
    (一)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对被告人轻处30%;有一般过错的,轻处10%;
    (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三)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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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