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材料: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