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订立的内容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