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缴当月的社保。如果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就会立即为其购买社保。如果说入职很久了,超过了一个月公司还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保,员工是可以进行投诉的,如果公司还是执意不购买社保,是可以起诉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