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建设用地 |
释义 | 申请建设用地流程: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3、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4、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5、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7、颁发土地使用证。 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建设用地,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到规划局进行申报,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时会进行审核,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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