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家后,儿媳妇可以同时申请宅基地么 |
释义 | 分家后儿媳一般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一、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儿媳妇是否继承权,要按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儿媳妇并没有公公和婆婆的财产继承权。因为儿媳并不在公公和婆婆的遗产继承人范围之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儿媳可以继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婚后男方父母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儿子自己名下的,是父母对儿子的个人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方父母若只是付首付款,则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房屋若是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 丧偶儿媳一般是不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的,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的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公立有遗嘱,指定将房产赠与丧偶儿媳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继承公公的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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