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质权的标的的含义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其特点主要有: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权利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质权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相关法规: 《物权法》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