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去分配? |
释义 |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或婚后单方面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房子已购买满五年,则需向政府交纳差价,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后协商分割;未满五年则需等到取得完全产权再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或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它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婚后购买的,并且购买已满五年,那么在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就会取得该房完全产权,然后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离婚时房子购买不满五年,要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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