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父母应协商好子女探望问题,包括时间、方法,要具体细致。探望的内容不仅是见面,还包括书信、电话、礼物等交往方式。一、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离婚时,双方应该协商探望孩子的问题,并且具体详细地安排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二、探望的内容应该包括见面,例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及交往,例如互通书信、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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