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是: 1、使用的目的不同 装潢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引起人们对商品的美感和需求欲望。 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商标是表明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记。以示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 2、专用性不同 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亦无须注册,任何人都可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要,随时加以变动或改进使。但有时商品装横的包装图案作为其商标依法注册,则该商品装潢又有商标性质、具有商标专用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专用来区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及其商品的。商标一旦依法注册,商标所有者便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类的商标,否则即为侵权。 3、表达的内容不同 装潢的立意在于介绍、渲染和美化商品内容,装潢的内容必须与商品的内容相一致。 商标表示的形式为文字、图形、记号或其组合,并且须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必须使用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并行销于市场,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所注册的商标一致,不得更改。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