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需要 缴纳营业税 和 企业所得税 ,但对于发放给个人的部分,可以不缴纳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也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暂免征收以下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 扣缴义务人 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