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
释义 |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财务会计的应付账款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由销售者承担。因此,委托方只需要代缴消费税,并无实际缴税义务,所以对于委托方来说,该项支出应该被视为应付账款,计入财务会计的应付账款科目。 如果委托方代收代缴的不是消费税而是增值税呢?对于委托方代收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因为增值税的代缴属于纳税人实际缴税义务,并非委托方的应付账款。 对于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会计处理,应该合理分类并计入相应的科目,以便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销售者应当自行缴纳消费税。销售者委托银行、税务机关等代收代缴的,代收代缴单位不得拒绝。代收代缴单位应当在代收代缴之日起7日内将代收的消费税款项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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