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分户程序如下,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居住,需分户、立户的,持有下列材料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章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