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遗嘱生效应满足如下条件:一、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四、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六、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