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暂住证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条件: 1、在天津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2、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一、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需提供: 1. 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二、居住证满6个月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登记不满6个月的,需提供: 可按照承诺制来申请居住证,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本人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 三、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需提供: 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 (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办理费用: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财政承担。居住证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 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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