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中,债务的清偿先后顺序如何? |
释义 |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按以下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费用等,接着缴纳所欠税费,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医疗、保险费用等; 3、再缴纳所欠的税费; 4、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破产企业的债务优先支付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的优先支付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院的判决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优先支付的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务欠款等。其次是担保债权和优先受偿债权,如银行贷款和债券利息。最后是普通债权,如供应商欠款和其他未受优先支付保护的债务。破产企业根据法院的判决,按照确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债务优先支付顺序可能会有所差异。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医疗保险费用、税费、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债务的优先支付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院的判决确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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