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案件怎么报案 |
释义 | 遇到经济犯罪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方式是:受害人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 1、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2、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3、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5、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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