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并通报其他劳动者有关情况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需要制定有效措施及进行必要的技术、管理和组织措施,另一方面就是劳动者自身更需要增强安全意识,并积极履行相关的职业健康防护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改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措施改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向当地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相关管理部门递交申诉,并请求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关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心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并参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用人单位则更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有效的安全、卫生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要求的安全保护用品,并根据职业病危害特点和从业人员的需要,按规定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