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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效的证据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有效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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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