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3)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2、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一、冒名顶替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