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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毒品的取样程序是什么
释义
    毒品的取样程序是在完成称量工作后,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或者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完成或聘请人员进行取样,取样后对于剩余毒品及包装物,应妥善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毒品的取样一般应当在称量工作完成后,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或者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完成。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取样。
    在现场或者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不具备取样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毒品及包装物进行封装后,将其送至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取样。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取样后剩余的毒品及包装物,应当及时送至公安机关毒品保管场所或者涉案财物管理场所进行妥善保管。
    对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毒品,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裁定(含死刑复核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方可处理。
    毒品的法律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毒品犯罪起点刑毒品重量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案件涉及的罪名有很多,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此罪起刑点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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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