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早在合同法有效力时就取消了注册资本金5倍的要求。民法典有规定承包工程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不过民法典没有规定不能联合经营承包。加入你单位无法承包注册资本金5倍以外的工程,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找更高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挂靠和要求甲方将工程分段发包,你单位可分别投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