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情形下,职务犯罪的定罪标准是否会有所改变?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的定罪上,特殊情形下定罪标准会有所调整,但这种情况很少见。在职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地位往往是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因素。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的定罪标准是比其他犯罪行为更高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的情形,职务犯罪的定罪标准会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特殊情形下的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在职务犯罪的定罪上,法律的原则是一致的,即职务犯罪的定罪原则应该是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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