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近期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 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 身份证 书面申请; (三)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二代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一张; (四)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外省市工作、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或手印)、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一张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