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聘人员产假工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产前假在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经由医生建议、员工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休产前假2个半月,在这期间休假的员工可以以自己工资的80%按月领取产前假工资。 2、保胎假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保胎假的说法,但是怀孕的员工如果出现流产迹象,或者工作性质和环境不利于胎儿生长的,经医院开具证明后单位应该允许休假,按照疾病待遇来处理。也就是说,在怀孕7个月之前为了保胎休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来执行。具体的发放金额或比例与员工的有关。对于有的员工来说,安胎假就没有工资了,但是在单位的岗位还是可以保留的。 3、法律规定,产假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就可以休,在法定产假天数上,晚生晚育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此外,自愿或非自愿终止妊娠的员工享受的假期也叫产假,就理应在休假期间得到和产假一样的工资。在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不由单位发放,而是享受社保中的生育津贴。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除了休产假外,还需满足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而产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标准为:员工生产(或流产)当月的社会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休假天数。扩展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及中明确规定女性员工有权休产假,并且,是带薪休假。根据规定,产假为98天,在怀孕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有产假15天,47个月有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跟正常生产一样有产假98天。产假工资是员工应得的,员工参加社保、缴纳生育保险,在需要的时候就理应享受既定的待遇。任何单位、组织都不得克扣员工的产假工资,不得以休假为理由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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