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 1、交通事故进行检验的时限是不超过三十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方式有哪些 1、轻重伤鉴定; 2、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伤残评定,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 4、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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