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小产权房一般不涉及土地使用年期。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房屋,小产权房不具有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有效期。 一、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 二、哪些情况下房子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 1.乱占耕地建房;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 三、小产权房售楼合同买卖效力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房屋,无法转让、继承等,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