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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会怎样
释义
    一、对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有什么看法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如果都坚持离婚的,可以去申请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调解离婚的好处
    调解离婚耗时短,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也怕时间拖久了一方可能会反悔,所以往往会尽快安排调解、让双方签调解笔录,一般当天就可以出具调解书,或者一周内将调解书寄到当事人手上,多则1个月(看具体案情和各地法院对这类案件调解的时间限制)。调解笔录自签字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调解效率高,且无法反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无需再申请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离婚当事人无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如需再婚,直接凭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原先的婚姻关系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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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