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己登记离婚了但三十天后一方不到场算自动离婚吗? |
释义 | 不算自动离婚。需要重新申请,或者一方至法院起诉诉讼离婚。因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期满之后30日内还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期满后任何一方未能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需要明确的是,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申请撤回,但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提醒,《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是因为某些夫妻离婚的决定是一时冲动,并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冷静期就是为双方提供一个机会。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该签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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