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撤销婚姻有记录吗 |
释义 | 胁迫撤销婚姻有记录。胁迫撤销婚姻需要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撤销的判决之后,会将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发送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撤销婚姻的判决书进行保存。 一、婚姻登记过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过程: 一、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二、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出具证明材料; 三、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报批; 五、公告。 二、包办婚姻和法律救济是怎样的 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法律救济: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不得已结婚有效吗 如果有胁迫情形的,属于因胁迫结婚是可以撤销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则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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