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股东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资料,发行通知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允许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应当当当场作出《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工作日后,如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决定通知书》在发行窗口发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必要的资料,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手续,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化。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