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假冒工商管理部门打电话给企业进行诈骗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中的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果有此行为的,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义务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严,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3、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