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认房不认贷:所谓的认房不认贷就是银行只看购房者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不看是否办理过贷款、是否买卖过房屋,只有名下没有房再买房就算是首套房。 2、认贷不认房:如果银行实行的认贷不认房,那么银行不会考虑购房者名下时候有几套房子,只看贷款情况。有的银行会看借款人的贷款记录,只要没有贷款记录就算是首套房。而有的银行则只看贷款是否还清,只要贷款都还清了,那么再买房仍旧是按照首套标准。 3、认房又认贷:认房又认贷就是银行既会看购房者名下是否有房,又会看名下是否有贷款,只有名下有一种情况出现,再买房都不能算是首套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