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住宅()规则具体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书面同意 2、系共房屋必须征其共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4、应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否存瑕疵:否存抵押等担保、否民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证或集体土使用证户更名手续;应房产管理部门依办理房产证户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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