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对于房产分割,首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 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 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 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应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