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与注册流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 法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企业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起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如: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法起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二、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⑷公司章程; 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⑾公司住所证明;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股份有限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及证件 五、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3--5个工作日)所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法人股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无偿使用,则需产权方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9.公司办公室座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