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如下: 1、名称; 2、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标明所在省、市、县、街道的门牌号。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3、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营业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由公司章程确定; 5、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按照相应的文件、资格证书或者身份证明证明其真实姓名或者名称; 6、注册资本。它是所有投资者投资公司的实收出资之和,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股东实收出资以货币金额表示的总资本,也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是公司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和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全部资产的来源; 7、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直接决定和反映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