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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30天你怎么看
释义
    离婚三十天冷静期不可以不要。离婚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中才有的。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撤回,同样不发离婚证。
    一、怀孕七个月能否离婚
    怀孕七个月能离婚。但是需要由女方提出离婚,在特殊情况下,男方也能提出离婚。女方提离婚的,可以按正常离婚的途径走,也就是说,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一起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审核夫妻双方递交的离婚申请,申请通过的,那么可以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内,申请领取离婚证。三十天内不领取离婚证的,那么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依据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调解无效的,那么会准许离婚。
    二、夫妻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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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