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协商一些条款的变更,但未变更的条款仍适用。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索赔,合同变更不影响此权利。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合法索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协商一些条款的变更,但未变更的条款仍适用。” 2.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对当时和以后有可能发生的情形做出的当时的预见,协商变更合同。” 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对未履行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变更后如何处理未赔付部分的索赔?”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的变更只涉及未来的保障范围,已经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责任。被保险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赔偿情况,及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或拒绝支付,被保险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进一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