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包括: 1、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2、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4、内容的规范应全面; 5、托运人应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有效; 6、明确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等。 一、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范围 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站, 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的时限: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 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二、物流运输陶瓷破损谁负责 承运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当商户通过物流公司发货时,就已经和物流公司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当货物发生毁损时,对于已保价的货物,可以按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货物,一般物流公司都会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条款,实践中一般规定为不超过运费的五倍。 三、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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