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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后有权向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释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以及有其他暴力、胁迫等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调整后也不能胜任的、以及遇客观情况需变更合同而不能达成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因被宣告破产、责令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主动提出辞职,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如何辞职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则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通知用人单位。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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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9:50